2016年11月24日好消息!又取消了一個交規罰款!
最近有消息稱,國家工信部、發改委、公安部聯合發布的2016年第68號通知,通知指出,將在河北省、遼寧省、河南省和云南省等省份開展放寬皮卡進城限制的試點工作,具體試點方案將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編制。也就是說,皮卡終于有望可以合法進城了!或者說,又取消了一個處罰的行政規定!
這份《關于開展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促進皮卡車消費的通知》來看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發展改革委、公安部決定在河北省、遼寧省、河南省、云南省等省份開展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工作,從而破除不利于擴大消費的各種障礙,發展新型消費模式,推動消費結構升級,帶動城鄉皮卡消費。試點方案應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編制,報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發展改革委、公安部備案。
按照目前的現行規定,由于皮卡目前仍屬于輕型貨車的身份,在國家法規中對其進入城市道路行駛、使用報廢年限等均受有一定的限制(以北京市為例,北京交管局明確規定:四環路(含)以內道路,6時-23時禁止通行,違者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)。
隨著本次四省試點《通知》的發布也表明,對于皮卡車型在全國范圍內的“進城限制”政策或將松綁,未來皮卡車型也有望享受到與普通小客車相同的通行政策,進入主要城區行駛的時間和范圍或將得到解禁,這對于國內的皮卡市場、產業以及消費者都是利好。
不過對于皮卡限制松綁的消息來說,我們其實更希望看到的是對摩托車管制的解禁……